境内新注册公司能否冠名“中国”字样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三条规定:
只有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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