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政策规定
,所以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按4%或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鄂流便函[2006]32号)
(鄂流便函[2006]32号)
8、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新办企业是指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至提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止,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下一篇: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上一篇:禁止传销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