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四十二条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